我局业务受理窗口统一对外受理申请单位及个人的业务申请,其他部门没有权限受理。
一般业务受理时间 :
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:9:00-12:00 下午:14:00-17:45
■ 自助查询:拨打88127615进行人工查询;
■ 窗口咨询:前往各业务受理窗口咨询;
■ 电子触摸屏查询:业务受理窗口均备有电子触摸屏,可自助查询相关信息。
■ 在规定的办文时限内未办结的文,请打监督、投诉电话25573889。
窗口指引
明仕客户端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气象局窗口
地址: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基本建设业务链条综合窗口
联系电话:88127615
办公时间:上午 09:00 - 12:00
下午 14:00 - 17:40
(周六、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
办理流程说明
一、前期准备
申请办文单位(个人)备齐申请业务事项所需提供的材料。
二、到窗口办文
1、 提供相关申请事项所需材料;(其中有效身份证明材料)
2、 填写文件资料袋;
3、 核对"收文"回执,(行政许可事项为"受理通知书"及"材料接收凭证")
4、 如回执上未注明"答复日期",请于收文后5天拨打收文窗口咨询电话,确认答复日期;
三、办文时限期满后到窗口取文
1、法人代表(个人)或被授权人提供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》,《受理通知书》(非行政许可事项提供"收文回执")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,如授权委托已过期,请重新开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;
2、如遗失回执,请开具遗失证明(单位盖章,多方共同申请的需共同盖章);
3、填写领取登记本。
注:不予收文原因
1、来文不规范。公文表达不清晰,不能明确说明所要申报的事项的;公文无有效的签字盖章,文字字迹、印章、签字模糊,传真件的、存在疑问的;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人主体的(如建设方或甲方与申请人不一致);多家单位共同申请而没有共同盖章的。
2、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。
3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。
4、一文多事的。一来文只能申请办理一事项。
5、重复来文的。同一事项重复来文,或对已经办结的业务来文,没有新的事实与理由,再次提出申请的。
6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。
申请材料说明
以下材料为报文时必须提供的一般材料,申请单位(个人)还应按所申请办文事项提供相应材料:
一、申请公文
申请公文要求打印 , 公文内容表达清晰 , 明确说明所要申报的事项;多家单位共同申请的及合作建房的需多家单位共同申请并加盖公章。
二、身份证明材料
1 、属个人的,提供身份证(复印件,核原件);
2 、属企业的,提供工商营业执照(复印件)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(原件);
3 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(复印件,核原件)或核准登记证明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;
4 、国家机关的,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(原件);
5 、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,提供授权委托书(原件)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,核原件);
6 、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,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(原件)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,核原件);
7 、境外企业、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,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(原件)。
三、表格填写
需填写表格的应用黑色水笔填写或打印,字迹应工整清晰,不得涂改 ; 如有要求打印的必须打印 ;
四、要求收复印件的,均需提供原件核对。
结果领取说明
一、领取方式
请根据《受理回执》的提示,或接到通知后,前往我局的业务受理窗口领取。对逾期不来取文的,我局将定期在办文大厅布告栏张榜公告或登报公告,公告期一般为 15 个工作日(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),公告期满,即视为送达。
二、领取要求
法定代表人(个人)凭《受理回执》和身份证件领取;委托他人的,还需要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和有效的委托书。
三、领取人签收办文结果
领取人领取办文结果,并在领取登记本上签收。
咨询监督方式
一、互联网查询: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
明仕客户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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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文进度查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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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电话咨询监督:拨打各业务受理窗口语音自动咨询电话或人工咨询电话
业务联系电话 | 88127615 |
政务传真行政文件传真 | 88127615 |
投诉电话 | 25573889 |
电子邮箱: | webmaster@weather.sz.gov.cn |
三、窗口咨询:前往各业务受理窗口咨询;
四、电子触摸屏查询:各业务受理窗口均备有电子触摸屏,可自助查询相关信息。